团闽委联〔2020〕4号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青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青联,省教育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各省级青年社团,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进一步在全省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激励投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优秀青年代表,引导全省广大团员青年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按照高于1.2:1的比例,对全省推报的候选人(集体)进行统筹评选。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40个,设青年创业团队、青年科研团队、青年卫士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团队、青年精准扶贫团队及其他综合类团队等6个类别。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85名,设青年农民、青年技能人才、青年科教人才、青年法务工作者、青年金融商务工作者、青年经济工作者、青年台胞及港澳人才、青年海外华侨人士、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青年社会组织和社会中介骨干、青年文体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青年医药卫生工作者及其他综合类等14个类别。
(三)疫情防控一线优秀个人(集体)
增设疫情防控一线优秀个人(集体)专项,疫情防控一线优秀集体10个,疫情防控一线优秀个人15名。
标兵由专家评审产生,类别可根据评选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35岁以下青年数应不少于集体人数的60%;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在重要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集体或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是以该集体成员为主体的单位)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类。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的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0年5月1日-2006年4月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新福建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类;
6.“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中,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5%,县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控制,主要倾向于基层一线,需在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脱贫攻坚、援疆援藏、下派驻村等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贡献。
(三)疫情防控一线优秀个人(集体)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青年集体和青年医务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官兵干警等各行业、各领域青年代表,以及优秀青年突击队员、青年志愿者代表,符合个人申报条件第1-4条标准的,可申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符合集体申报条件第1-3条标准的,可申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统一由各推报单位依程序申报。
在以上申报人选之外,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幸因公殉职的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和其他各行业、各领域青年,符合个人申报条件第1-4条标准的,追授“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此类不占分配名额。
(四)台港澳青年(集体)
鼓励优秀台港澳青年(集体)申报。鉴于台港澳青年(集体)在获得荣誉方面受限,特放宽“获得荣誉”条件,即台港澳青年符合个人申报条件第1-4条标准、台港澳青年集体符合集体申报条件第1-3条标准,且入选“百人计划”或获得其他县处级(含)以上荣誉。此类不占分配名额。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该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推报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2.加强申报把关。坚持严实标准,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初步推报候选人(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团组织、纪检机关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审核有关档案资料(非公企业需由工商部门提供非公评价)。各推报单位先将汇总名单报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核无误后再由各推报单位党委(组)会议最终确定上报,申报人选(集体)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加强材料报送。直属高校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团工委和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直属企业申报工作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负责统筹;省国资委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省国资委团工委负责统筹;省级主要青年社团组织和台港澳青年(集体)申报工作由团省委统战部负责统筹。请推报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集体)汇总表、申报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党委(组)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推报人选1张蓝底证件照和生活照,推报集体1张活动照(格式为JPG,不小于500K),宣传材料(word文档编辑,500字以内),一段青春感言(140字以内)等材料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有关评选未尽事宜,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李 超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电子邮箱:fjqnwsjz@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5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单位名额分配表
3.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
体)汇总表
4.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5.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肖华鑫 团省委书记
副组长:陈 涛 团省委副书记
杨 溢 团省委副书记
陈训明 团省委副书记
陈志勇 团省委副书记
成 员:陈 怡 团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文伟 团省委常委、青年发展部部长
石智勇 团省委常委、少年部部长
刘珠明 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王家新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
黄 翎 团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阿峰 团省委办公室主任
陈建新 团省委统战部部长
李 强 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周 睿 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 怡(兼)
副主任:李 强(兼)
附件2
第十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单位
名额分配表
项目 单位 |
集体 |
个人 |
福州市 |
5 |
12 |
厦门市 |
3 |
7 |
漳州市 |
4 |
8 |
泉州市 |
5 |
12 |
三明市 |
3 |
6 |
莆田市 |
3 |
6 |
南平市 |
3 |
6 |
龙岩市 |
3 |
6 |
宁德市 |
3 |
6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 |
1 |
省直机关团工委 |
5 |
8 |
省教育团工委 |
6 |
13 |
省国资委团工委 |
4 |
7 |
省直属企业团委 |
2 |
4 |
福建金融团工委 |
2 |
3 |
政法系统 |
4 |
8 |
驻外团工委 |
1 |
2 |
省级主要青年社团 |
3 |
5 |
注:各推报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择优推报台港澳闽籍优秀青年。
注:申报类别为疫情防控一线个人、青年农民、青年技能人才、青年科教人才、青年法务工作者、青年金融商务工作者、青年经济工作者、青年台胞及港澳人才、青年海外华侨人士、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青年社会组织和社会中介骨干、青年文体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青年医药卫生工作者及其他综合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