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团总支、各团学组织:
为继续深入实施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继续抓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抓实院级骨干的培训工作,以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为契机,以大学生骨干为重点培养对象开展系列活动,加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传播和践行。经研究,决定举办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俱乐部”第二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从履行共青团的根本职责出发,针对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作风品格等方面着手,培养一批对党忠诚、信仰坚定、为民奉献、敢于担当,具有高度的理论自觉、鲜明的实践品格、深厚的群众根基、奋进的创新精神的青年学生骨干,进一步坚定他们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培训时间
2018年4月~2019年4月
三、培训对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俱乐部”第二期培训班学员(见附件一)
四、培养方式
1、理论学习:邀请校内外思政教授就党的创新理论、重要战略思想、重大政策以及社会思潮、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报告,帮助培养对象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面引导、培养学生骨干独立思考、思辨甄别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学习研讨:通过组织论坛、沙龙、集中学习、演讲、辩论、职业生涯规划等能力提升课程,引导学员不断学习研讨,掌握适应现代社会和未来发展的实用知识和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组织培训学员外出学习,通过深入兄弟院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考察调研,开阔视野、增强见识;从而提高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及沟通交流能力。
3、课题研究:通过举办论坛、交流会等方式,选聘一批导师,组织学员结合自身的学习和个人兴趣,选择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课题分组进行研究,形成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从而提高学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4、红色教育:组织培训学员实地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遗址等,观看爱国影片、优秀共产党员事迹影像材料、重温入党、入团宣誓等,增强学生骨干对革命传统精神的理解,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认同。
5、实践锻炼:通过深入到军营、社区、企业、农村、兄弟高校等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素质拓展等活动,开拓学员视野,增加他们对国情和社会的了解,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树立服务他人、贡献社会的精神,养成克服困难、精诚合作的意识;从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培养原则
1、坚持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抓好品学兼优的院、系两级团学干部、学生社团骨干以及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骨干等重点群体,促进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成长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为周围学生树立榜样、确定导向,进而辐射带动全体学生。
2、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尊重学生骨干主体性,激发创造性,全面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大学生骨干学习和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了解国情,认识社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3、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院、系两级团学组织的作用,加强指导,科学规划,有计划地加强组织培养,同时,又要充分调动培养对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开展日常学习,加强自我教育。
4、坚持阶段培训与长期培养相结合。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作的连续性,既要针对各类优秀青年群体的不同特点进行阶段性培训,又要坚持贯穿始终,从选拔、培养、使用、举荐等环节对他们进行长期培养。
5、坚持教育引导与满足需求相结合。要格外注重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这一特殊要求,着重加强理想信念、信仰立场、理论素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又要尊重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及大学生骨干的实际需求,科学设计培养内容和方式,有计划、系统性地开展培养工作。
六、培训要求
1、学员应遵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俱乐部”第二期培训的各项规定和学员须知。
2、学员应处理好学习、工作和培训的关系,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系团总支公章报校团委,经同意后方可。无故缺席1次或请假超过3次者,取消学员资格。
3、根据学员的综合表现,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获得一定的学分;考核优秀者(按学员人数的10%评定)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学员进行中期淘汰或不予结业。
联 系 人:陈婧老师 13859966156
叶同学 18959299121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青马马克思主义者俱乐部” 第二期学员大学生骨干名单
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青马马克思主义者俱乐部” 第二期培训计划表
共青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委员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